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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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具体方式:

  ①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③浙江考生要满足专业选考要求。选考科目范围有限定的专业,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我院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范围》。

  ④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⑤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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