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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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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年、10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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