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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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严格依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考生在我院相应批次的志愿栏第一志愿填写“南昌职业学院”,按志愿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以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为原则。
3、艺术类考生认同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
4、凡取得江西省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院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我院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单独招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5、正式我院录取考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并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6、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和党团组织关系,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