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2、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冀招委普【2010】9号文件要求,进校后复检。
3、在实行分批次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成绩、志愿依次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
5、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入学一学年后,依据“志愿+成绩”的原则,分专业学习。
6、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零起点俄语。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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