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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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要求。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良好。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到档率大于150%的专业,学院将划分专业录取线。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录取,学院不得在通知书或新生入学等环节为其更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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