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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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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在云南省本科(二本)录取结束后、其他专科录取前由省招考院进行我院专科投档,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二)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同分录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文科综合;若再同分,则看外语。

  2、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理科综合;若再相同,则看外语。

  (四)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我院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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