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浙江、上海按两地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省联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按专业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省联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其它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在获得所在省份相应层次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后,参加我校在该省举办的艺术类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在上述考生范围内,对于达到该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者,依据我校测试的专业课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4华北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7-02 19:54
2024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6-19 19:55
2024华北理工大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6-19 17:06
2024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3-09-26 16:03
2023华北理工大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3-06-24 20:13
2023年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计划专业及各省录取分数线位次 2023-06-22 23:14
2023年华北理工大学招生计划专业及各省录取分数线位次 2023-06-22 23:13
2023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 2023-06-19 17:36
华北理工大学2019年-2021年专科各省录取分数情况 2022-05-24 11:25
华北理工大学2018年-2020年专科各省录取情况一览表 2021-06-19 17:22
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分省分专业计划(本、专科) 2021-06-19 17:22
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本、专科分省分专业计划(一览表) 2021-06-19 17:22
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2021年各省市招生人数|2021年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招生计划 2021-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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