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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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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