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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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院负责处理,并负责解答考生的咨询。

  3、录取调档比例按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尊重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4、进档考生及专业确定办法: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专业志愿填报先后顺序及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不同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要求。

  5、美术专业: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在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

  6、体育专业: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在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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