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 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本科 | 理工类 | 公办 | 211工程 | 双一流
大连海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科 | 理工类 | 公办 | 211工程 | 985工程 | 双一流
长安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