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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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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委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选拔录取考生。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5、尊重考生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若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6、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7、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重庆、四川、贵州投放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有身体要求专业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有权对身体不达要求者进行专业调剂或者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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