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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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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本科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10%;高职专科批次

  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必须参加单独的体检面试。

  (1)、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标准和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

  (2)、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必须参加与学院联合办学单位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航空安全员体能项目考核标准》),面试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

  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公安、司法类本科全省统招,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考生。

  7、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全省统招,录取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8、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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