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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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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6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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