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符合教育部、各省政策照顾项目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给予加分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考生、中职单报高职考生(综合评价考试招生除外)需参加2018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需达到相关省市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在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4.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50mm以上,男生身高在160m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没有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5.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户籍所在区域须为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规定的民汉双语招生实施区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双语民族班志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贵州、云南、湖南省、广西、重庆。

  第十六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对所有高中考生的高中毕业证、中职考生的中职毕业证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并报当地招生工作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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