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招生计划 | 发布时间 |
---|---|
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在云南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及学费 附历年录取分数 | 2024-12-21 20:41 |
202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专业及各省录取分数线位次 | 2023-06-22 2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