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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本科医药类公办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高考投档成绩或体检等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专业录取时,同分条件下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数学成绩。 5.各专业之间无志愿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上海考生在专业调剂阶段,学校将参考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在非平衡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所报专业或专业组须符合该专业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一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均须达到B级(含)以上。 五、中医学 (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英合作)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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